聚焦我市两会:50小区仅3个配建义务教育学校 委员建言强制落实配建移交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3 13:36:32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民革湛江市委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落实监督问题”的建议》引起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幼儿园的学位欠缺问题突出,以及房地产小区未落实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打“白条”等现象,让该话题成为委员议论的热点。

小区学校配建打“白条”

根据省政府规定,地方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

但我市房地产开发小区对学校、幼儿园配建政策落实不到位,集中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小区有配建学校规划,但在建设过程不按规划配建;二是房地产开发小区容积率规划调升,但不相应调整教育规划;三是房地产开发小区小型化,无人承担教育设施配建责任;四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移交当地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据统计,目前市区已建成房地产小区约50个,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居住小区仅3个,配建学校4所,学校配建率仅为6%;已配建幼儿园的居住小区19所,幼儿园配建率38%。另外,市区霞山、麻章、坡头新建的居住小区均没有配建义务教育学校。

规划不能只停在纸上

市区房地产小区教育设施配建严重不足,使本来欠缺学位更加紧张。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4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欠缺学位27829个,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欠缺学位13187个。据测算,至2015年要解决城区随迁子女就学难及大班额问题,需新建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47所,24个班规模的学校10所,36个班规模的初中学校7所。

提案指出,应严格落实配建规划,确保城区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规划用地,对城区教育用地实行总体控规,保障教育用地满足城区人口增长的教育需求,尤其在编制“三旧”改造及新一轮城区发展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教育发展需求,将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具体细化到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划。

原规划教育用地不适应人口发展需要时,要及时调整,增加教育用地规模。政府牵头对教育用地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违规挤占教育用地问题,要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造成的规划不落实等问题,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强制落实移交政策

委员呼吁,要将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纳入小区规划,强制落实小区学校(幼儿园)配建移交政策,保障学校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使用。

不达配建规模的房地产小区要组团配建,所需的经费投入由规划配建学校(幼儿园)服务半径范围内的房地产小区共同承担,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招拍挂”时提出配建应承担义务(如缴纳教育设施配建费等)作为出让条件。房地产小区缴纳的教育设施配建费专项要用于组团配建学校(幼儿园)建设。

有委员建议,在今年内对我市已建和在建住宅小区教育用地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的时间表,从根本上解决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不落实的问题。


(来源:湛江日报 记者 简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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