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23 13:38:34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在20139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8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831日前;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有关文件请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查阅。)

(粤教考[2013]7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教考[2015]14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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