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领导网上接访回答教育热点问题(三)

发布时间:2018-05-23 13:39:09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1221日上午,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罗伟其通过“省教育厅网上信访大厅”开展网上接访,听取广大网友对全省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2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教育局的负责同志同步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在一个半小时的网上接访活动中,网友留言117条,罗伟其厅长和各地市教育局共发言72次,在线答复网友网上提交事项41件。网上接访结束后,罗伟其厅长又接受了各大媒体的现场采访。

记者摘选了厅领导与网友们的部分对话,一起来看看厅领导和小伙伴们都说了些啥吧。

罗伟其厅长接访节选

网友夕阳问:请问错过了高考报名时间能否补报?

罗伟其答:夕阳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初步定于20163月份英语听说考试结束后,给予考生办理补报名手续。

奋进青年问:厅领导,您好,我是华师一名在读研究生,借此难得机会,反映我们广大学生的一个诉求:提高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现为每月600)。热切希望领导考虑,祝领导们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罗伟其答:奋进青年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目前,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国家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还设立不同级别的奖学金用于补助学生生活,支持学生潜心学习和研究。

网友若尘问:罗厅您好!1212日,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当地享有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广东是流动人口大省,您预计条例实施后是否会对广东的教育造成冲击?在土地资源有限、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为暂住证持有者提供义务教育?谢谢您的回应。

罗伟其答:若尘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广东异地务工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接受义务教育的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据2015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户籍在校学生人数为437.9万,占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的35.8%。近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探索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二是进一步加大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力度;三是想方设法增加公办中小学校学位;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五是进一步探索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六是进一步稳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省升学考试工作;七是进一步稳步扩大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下一步,我省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将随迁子女受教育工作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国家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最新文件政策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化发展,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我省能够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网友Lee问:罗厅长,您好,我是广州一所高职院校的老师,最近几年一直在评职称,但一直没评上,看到业绩比自己弱的都评上了,每次都没有为什么没评上的原因反馈,所以希望,教育厅在评职称的事情上能做到相对公开一些和透明一些吧,最好能把各阶段的评审结果都能反馈,或有分数显示,谢谢罗厅长。

罗伟其答:Lee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我厅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有关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各项工作,都是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来组织和开展。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实行“票决制”,学科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二分之一的,提交高评委评审,高评委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按照规定,评委会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网友苦恼的家长问:罗厅长,您好!我的小孩小时候因病致残,将于明年初中毕业,请问厅长,省里对残疾人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是否有特殊的政策?

罗伟其答:苦恼的家长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如您所说,省里对残疾人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特殊助学政策。2014年,省里出台《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并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其他助学政策。您可以根据您小孩的实际情况,积极申请。

网友王淑萍问:罗厅长,职业指导师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尽管省厅文件频发,您也在各年度讲话强调过,可是,一直没有落实兑现,请问:是怎么回事?该怎样落实?

罗伟其答:王淑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已经对就业指导教师的待遇问题有较明确的要求:“要落实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待遇,取得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就业指导教师并由所在高校聘用的,同等享受讲师、副教授待遇。”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考试由人社部门组织,但目前该项资格考试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难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未得到部分高校认可。近年来,省教育厅也一直在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通过落实职业指导教师待遇,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网友教育兴国问:罗厅长您好,我省第11次党代会提出“创强争先建高地”,这是我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政策。当时明确要在2015年左右实现所有镇、县(市、区)、市成为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强市。但是现在看来部分地区,特别是汕尾、潮州、揭阳等欠发达地区,进度明显滞后。对于这种绩效和政绩,教育厅是否会进行追责?或者是为了实现当初定下的目标而放宽标准,让这些地区通过?

罗伟其答:教育兴国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我省第11次党代会提出“创强争先建高地”,这是我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政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提出到2016年实现“教育强县覆盖率达到85%以上”。目前,我省教育强县覆盖率已经达到86%,提前一年实现了省政府的要求。对于进度落后的地区,我们会按照有关规定追责,在督导验收时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网友忠问:罗厅您好,对于此次职称改革,个人建议把职称权限下放地方,可以参照深圳的做法,以县管校,校评聘。在支教方面,不要勿略“三支一扶”之支教的成绩。这类人员在没转正期间,以满怀热情在最基层工作两年,转正之后仍然在最基层从事教育工作。这类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倾斜,特别是服务期满考核优秀。

罗伟其答:忠,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实施方案,目标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职称制度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目前,我省已在广州、深圳、佛山3市进行职称改革试点,下一步将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市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

网友李生问:请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否留级?

罗伟其厅长答:李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网友阿萍问: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小孩之前读一年级的时候不够年龄,在私立学校读的,当时学校也没告知不够年龄不可以入学籍。现在都读完二年级了,上学期把入学籍的资料报上去,珠海市这边说要拿到省里批但到现在也没批下来。小孩现在也没学籍。到底要怎样做才可以入学籍呢?

罗伟其厅长答:阿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一个学生都应有学籍。中小学生入学管理具体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您可以先咨询当地学籍管理部门是否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省学籍管理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各地学籍异动情况。如还有疑问,您可以具体咨询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公室,电话:020-37626052,邮箱:gdxuej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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