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解决“小规模学校”和“大班额”问题,广东出台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3 13:46:50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有效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实施意见》还对学位供给、师资配置、教育公平、学校管理、教学改革等提出要求,一起来看看吧~我们附上了权威解读供您参考,如想查阅《实施意见》全文,请点击文末“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04/t20170427_703614.html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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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增量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万户以上居住区须单独配建中学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

  全省各地要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包括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和用地等)作为审查内容,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各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同时,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万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力争今年基本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和现代化学校建设。目标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5%以上;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85%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8%以上。

  各地要对照省统一标准,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优化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等途径和方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实施意见》还指出,各地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入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教育创强争先为总抓手,统筹加强基础教育各项工作,大力促进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较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12月,全省有教育强镇1574个、教育强县(市、区)132个、教育强市20个,覆盖率分别为99%、99%和95%,全省121个县(市、区)已全部接受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认定,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系数标准,成为全国第六个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的省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城乡义务教育正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方面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突出,小规模学校持续增加,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另一方面城市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现象较为突出。针对“乡村弱”和“城镇挤”这两大难题,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一揽子的解决措施,为我省破解这些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研制经历了哪些程序?

  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广东省教育厅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9个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17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是与《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不符或不宜在全省实行。

  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教育厅将《实施意见》稿提请省政府审议。11月28日,经省政府签批同意,省政府反馈了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对《实施意见》稿作了修改完善。同时,广东省教育厅征求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7年2月2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由广东省教育厅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文稿后,按程序报批,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以目标为导向。

  结合当前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重心,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围绕目标认真梳理分析目前我省亟需完成的主要任务,集中资源、重点突破。

以问题为导向。

  立足于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高,“乡村弱”、“城镇挤”等主要问题,按照“一体化”思路下的破冰攻坚原则,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的措施、办法。

坚持分类指导。

  针对粤东西北及珠三角地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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