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2017年赤坎区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啦!

发布时间:2018-05-23 13:48:42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广大适龄儿童享受国家公平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提出本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赤坎区属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并在赤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在赤坎区持有《房地产权证》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四)在赤坎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一)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未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人户分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

(二)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并在赤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三)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四)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家长可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申请(“五年”、“半年”是指2017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五)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赤坎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七)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的非赤坎区户籍人员,权属人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但如果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持有非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房产份额不足100%)的,其适龄子女入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九)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16日

补报时间:2017年7月22日—23日

四、报名办法

家长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报名。家长只能选择1所学校报名,不能多校报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报名时,家长须填写《2017年赤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材料用A4复印纸,按指定顺序装订)。

赤坎区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户口上的,须回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校报名,否则不予以录取。

五、入学证明材料

(一)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购房发票和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二)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赤坎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原件,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社保清单须提交原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三)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赤坎区五年以上(含五年)社保清单原件,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社保清单须提交原件)。

4.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四)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五年以下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赤坎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原件,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社保清单须提交原件)。

4.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五)在赤坎区持有完全或非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的,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购房发票和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六)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教育股将证明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六、材料审核和责任追究

(一)学校审核

学校须分类整理入学证明材料,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审核原件后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在指定时间内上报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同时,学校须填写表格《2017年赤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信息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分类表格,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ckjygzs@126.com)。

(二)相关部门审核

赤坎区教育局收集、整理、进一步审核报名证明材料后,送相关部门核实。

1.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负责审核居住证和户口簿。

2.赤坎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

3.湛江市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社保清单。

4.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坎分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

相关部门将核实结果报赤坎区教育局,由该局在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kqjyj.gov.cn/)和学校公布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名单。

(三)责任追究

凡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况将相关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审核材料人员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视情况将相关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七、录取办法和公布方式

(一)第一批录取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

2.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未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

学位安排:第1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区直接录取;第2类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在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kqjyj.gov.cn/)和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及录取学校,同时公布“第一批录取”后学校剩余学位,开始“第二批录取”。

(二)第二批录取

3.持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权属人的适龄子女。

学位安排: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区直接录取。但如果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根据房地产权证的地址,在有学位的公办学校中,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随机派位)。

(三)第三批录取

4.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其随迁子女。

         5.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的适龄子女。

6.持有非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权属人的适龄子女。

学位安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填写《申请表》时,须从以下四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1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片区学校的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学校分片情况(“第三批录取”学校片区选择):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  二十四小  二十九小

第二片区学校:三小  十五小  八小(旧校区)十六小  十九小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  六小  十七小  二十一小  十五中

第四片区学校:八小(新校区)  三十二小  十七中  二十八中

以上学校在第一、第二批录取后,还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参加随机派位,录取满额则不再参加随机派位,届时以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kqjyj.gov.cn/)公布学校名单为准。

(四)第四批录取

7.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五年以下,其随迁子女。

学位安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填写《申请表》时,须从以下四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1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

学校分片情况(“第四批录取”学校片区选择):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  八小(新校区)  八小草苏校区 二十四小  二十九小  二十八中

第二片区学校:三小  八小(旧校区)  十五小  十六小  十六小新坡校区  十九小 十九小福建校区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  四小东山校区  六小  十七小  二十一小  十五中

第四片区学校:三十二小  十七中  十九中  二十五中

以上学校在第一、第二、第三批录取后,还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参加随机派位,录取满额则不再参加随机派位,届时以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kqjyj.gov.cn/)公布学校名单为准。

如果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家长可到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随机派位由赤坎区教育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区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现场邀请若干名家长参与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同时也在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kqjyj.gov.cn/)和学校公布。

八、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须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并在招生前报备赤坎区教育局。民办学校可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招生,也可提前进行,但不能突破招生计划。

2.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九、入学通知

家长须在8月20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十、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赤坎区教育局将通过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kqjyj.gov.cn/)、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证明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2.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各校要对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动员赤坎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

3.学位安排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十一、工作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正透明,成立赤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十二、其它

1.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赤坎区教育局,电话号码是3328494;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赤坎区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是8208087。

2.本实施意见由赤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未涵盖的情况,由赤坎区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附件:1. 2017年各学校服务范围  下载附件1

         2. 2017年赤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  下载附件2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学 校

2017年各小学服务范围

   

 

湾南路双号,康顺路单号、康顺路双号40号以上(含40号,以下同),海园路,百园路,人民大道北,德兴花园,百姓中路118号,百姓东一、二、三、四路(含横巷、东村),百姓东二区,百姓路双号1054号、单号27-49号,东园路单号125号、双号210号,南桥南路20号~30

   

 

文西路,前进路,教育路,建华路,新江路(含横巷),南方村,南方新村,春风路,陈屋港,人民新村,南方四、五横路以上,南桥北路1号(造纸厂)至19号(市公路局宿舍),南临路

   

 

九二一路(含横巷),盐埠街,染房街,太安街,东兴街,福建街,福建横巷,新生街,新生一横、二横、三横,潮州街,南兴街,水仙街,新风街,泥水街,井街,高州街,中山二路,中山二路南一巷,中山二路北一巷,平安街,永安街,东方街,花园街,力行街,娱乐街,关庙街,中兴街,荣光里,三和街,图强街,新民街,新民横巷,团结街,团结横巷,益民路,英勇路,大德路(含横巷),拥军路,爱民路,潮州塘,博爱路,中华路,兴国路,兴汉路,兴华路,中华所管辖路段

   

 

幸福路双号236号、单号137号,民权路,民族路,民主路,和平路,大众路,胜利路,永宁路,木桥街,大通街,金田路

   

(旧校区)

跃进路单号3567、双号2026号,光复路单号,保健路,荔枝园,卫生路,南方一横单号3号以上,兆福苑小区

   

(新校区)

华盛新城小区(含第三期华盛城市花园),安康金海湾小区,沿江华庭小区,东方豪庭小区,嘉豪园小区,帝景金岸小区,绿桂园小区,飞鹏.万荟世界,华田雅居小区,年丰豪庭小区,海湾郦都小区

十 五 小

 

新太路,南方路,南方一、二、三横路,太康路,新华路,和睦路,立新路,为群路,光辉路,农林二路,劳动路,跃进路单号6995号、双号2876

十 六 小

 

寸金路(含横路),文章村,高田仔,农林一路,寸宝路警校,看守所

十 七 小

 

北桥路(含横巷),新云路,新春路,新景路,花园仔,牛角潭,后坑村,云基头,振兴路,沙郭村,金城区(金城一带),北兴路,北云路、北谭路

十 九 小

 

中山一路,海萍街(含横路),五一路,文东路,跃进一横,南京路(含横巷),跃进路单号133号,跃进路双号218号,跃进二横,光复路双号(含横路),市党校,南桥南路2号(市科委)至18号(区物资总公司),百果园路,创业路

二十一小

 

幸福路双号38号以上、单号39号以上,民生路,吉祥路,海北路,南桥北路12号(市党校)至沙湾一号桥(市燃料公司侧门),东园西村,南桥南路88号,东园新村(南桥南路下游),海田西二路,幸福横路,海田路,广田路

二十四小

 

椹川大道南桥派出所管辖路段,百姓西一、二、三路(含横巷),百姓中路19号以上,百姓路单号51号以上、双号56号以上,南桥新村,康顺路双号40号以下,康宁路,康强路(含横路),康达路(含横路),椹川大道北双号66号以上、单号71号以上

二十九小

 

百园路单号147号、双号240号(含市委宿舍),湾北路,湾南路单号,东园路单号2741号、双号1222号,东园东村,南桥南路(沙湾一号桥)至赤坎交管站(52号以上)

三十二小

 

金沙湾小区,观海一号小区,君临海岸小区,丽湾名邸小区,翠堤湾小区,蓝海丽舍小区,电厂宿舍(海田东一路、海翔路),海丰路,君临世纪小区,城市汇峰花园小区,宝江.盈月小区

十五中

   

海棠路,海建路,海棕路,百姓路双号4-8号,单号1-25号,南桥南路32-50

十七中

 

沙湾村,军民路,振华路,海滨大道北,御海湾小区

二十八中

 

京基小区,市公安局宿舍,市检察院宿舍,体育南路,体育北路,北站路,站前路,尖嘴岭村,东盟城小区,文保村,康乐路,卷烟厂宿舍区,康强路36号至40号(广播电台宿舍),椹川大道北

 

 

 

 

 

 

 

 

 

 

 

 

2017年赤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

姓名

 

报名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儿童身
份证号

 

籍贯

 

家庭电话

 

户口

所在地

                   ()                      街道(乡镇)                派出所

住址    及监    护人    信息

家庭详细住址

 

父母情况

  

关系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入学类别(只选择一项)A.本区户籍适龄儿童;B.非本区户籍人员持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C.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五年;D.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儿童非本区户籍);E.非本区户籍人员持有非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F.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连续居住半年;G.其他

片区选择(只选择一项,打“√1.第一片区学校;2.第二片区学校;3.第三片区学校;4.第四片区学校

学校意见

审核人:                         学校盖章:                   2017        

区教育局
意见

 

审核人:                        教育股盖章:                  2017        

入学证明材料

A.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购房发票和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 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B. 非本区户籍人员持有完全产权房产须提交以下材料:(E类提交的材料与B类  相同)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 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购房发票和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C.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监护人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本区五年以上(含五年)社保清单原件,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社保清单须提交原件);

4.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D.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儿童非本区户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本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原件,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社保清单须提交原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F.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监护人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本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原件,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社保清单须提交原件)。

4.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说明

  1.本表由适龄儿童家长准确填写。

2.家长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此表及入学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材料用A4复印纸,按以上编排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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