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改革需增强系统性

发布时间:2018-05-23 13:49:43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文/阙明坤

2017-09-13期10版

近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无疑,这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增强系统性、协调性、综合性的又一强有力举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的勇气,形成了政策叠加效应,打出了一记漂亮的组合拳,一时间成为民办教育界的“最强音”。

我国民办教育历史悠久,私学传统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孔子讲学”,勃兴于战国时期“稷下学宫”,兴盛于南宋书院,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代以来,震旦公学、南开大学等一批私立学校精彩纷呈、灿若星河,谱写了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绚丽的篇章。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上世纪80年代的恢复发展、90年代的快速发展和进入新世纪后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阶段,民办学校通过近4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层次不断提高,整体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7.10万所,在校学生4825.47万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办教育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多困惑,其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等问题一直制约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改革既是一种思想解放,也是一项具体行动,要破解民办教育体制机制难题,迫切需要以改革促发展。唯有释放改革红利,才能让民办教育破冰前行,焕发生机,迎来春天。

三分规划,七分落实。当前,要写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综合改革这篇大文章,需要把握好三方面的关系。

首先,民办教育改革要上下联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必须同心同向,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既需要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统一推进,又需要自下而上大胆探索鲜活实践,不能一头热一头冷,这也是中国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由于民办教育改革步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故而必须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推进,解决民办教育改革的整体思路和框架,树立改革航标、提供政策依据。目前,国家层面对民办教育的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民办教育“1+3”文件为分类管理指明了方向。同时,我国国情复杂,各地情况不一,形态各异,要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法规,难度很大,因此需要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先行先试,设计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当务之急是要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办法、对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举措等等。从民办教育改革的历史看,民办教育改革在基层的呼声最强烈,热情最高,许多成功的制度创新都是由基层政府和民办学校在实践中创造摸索出来的,譬如,温州“1+14”民办教育新政,深圳对民办学校教师补贴,上海对民办高校给予生均拨款,陕西设立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这些都为全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

其次,民办教育改革要内外结合。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教育思想的演进》一书中指出,教育的转型始终是社会转型的结果。民办教育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与经济、社会、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靠原来的单项改革办法已难以奏效,必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必须增强综合性、协调性、系统性,坚持综合施策、内外结合、左右协调、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参与。从内部来讲,民办学校自身要坚持公益导向,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科学定位,提高质量,强化特色,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理顺职责,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从外部来讲,国家层面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统筹教育、人社、编制、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税务、工商等众多部门,集中解决登记、财政、税收、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减少公众对民办教育的偏见和歧视,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民办教育改革要管扶并举。民办教育的扶持和监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一方面,政府要切实把发展民办教育列为重要职责,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服务举措,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务院文件中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例如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的资助政策;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等等。另一方面,政府在优化服务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有效监管,提高治理水平。监管其实也是一种爱护,民办学校只有依法规范办学,才能长治久安。要改变现实中监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对市场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收费、运营、办学、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形成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国务院文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信息强制公开等制度;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实行“黑名单”管理,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诸多创新举措犹如一针强心剂,为民办学校发展把脉、问诊、体检、护航,将有力净化民办教育市场,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利益。

(作者系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办学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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