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资助学生超432万人,总资金达78.62亿元

发布时间:2018-05-23 13:52:51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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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为实现精准资助、助力精准扶贫,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建档立卡等精准扶贫政策,资助学生超432万人,总资金达78.62亿元,为困难学生的求学梦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看看去年广东助学的成绩单~


2017年,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要求,紧紧围绕广东省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资助工作制度、加强资助规范管理、扩大资助政策宣传、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助力精准扶贫,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一、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扩大高等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我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将科研院所、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纳入我省研究生奖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将预科生列入本专科学生资助范围,同等享受国家、我省和学校的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对象全覆盖。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全覆盖

我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扩大贷款办理对象和覆盖范围,有效消除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盲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助学贷政策全覆盖。协调132个县区政府、教育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推进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力量得到了显著加强。


(三)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我省全面落实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四)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我省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调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补助1250元。


(五)扩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

我省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扩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将“与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相当的民办幼儿园”纳入资助范围。


(六)率先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我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认定工作,开发相关认定系统,客观、量化、统一规范了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基于以上几项措施,我省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档立卡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生活费补助、国家宋庆龄奖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二、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一)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

2017年,省教育厅牵头的省政府民生实事8项任务中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36.7万人”、“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分别增长100%、67%”、“全面开展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这四项民生实事工作,省教育厅积极与财政、扶贫、民政、人社、纪检、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补助资金组成和发放渠道,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召开推进工作座谈会、赴实地督查督导、约谈等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民生实事工作进展,确保了上述四项民生实事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修订部分资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助流程和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助政策执行规范、资金拨付及时。联合省财政厅等印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和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明确高校从事业收入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


三是印发《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指引》、《普通高中资助规范化手册》,修订《广东省中职资助规范》,建立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四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机制,完善中职资助三级管理机制。建立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中职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三级管理机制,为学前、中职资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响应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启动的“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落实“六规范”要求,即“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我省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制定《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制度》,明确任务,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全省各地各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各阶段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开展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检查,结合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年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开展营养改善专项检查、民生实事督查、高校规范管理年重点检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我省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和精准资助等工作得到教育部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是开展2016年度绩效考评,对全省各地市、各普通高校和各省属中职学校的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绩效考评。


四是建立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定期报送学生资助民生实事落实进展情况。


五是不断完善社会和学生咨询监督机制,在暑期开学季开通24小时资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建议。


六是发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中职资助子系统运行效率和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我省在2017年全国资助总结会上做经验介绍,全方位展示了“学生佐证材料零误差”、“基础信息零误差”、“学籍系统中在校学生人数零误差”、“受助学生对象认定零误差”、“受助学生数据录入零误差”、“资助资金发放零误差”、“两系统之间数据同步零误差”等七个精准资助工作的具体做法,得到了教育部充分肯定及参会代表的高度赞扬。


(四)资助育人工作多措并举

坚持把“扶困”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积极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


一是开展对高校学生资助育人提升计划的立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并对部分优秀项目进行推广,高校资助育人成果运用更加广泛。


二是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项目的实施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了榜样,鼓励和激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的动力。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训练基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提升提供有效途径。


四是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大数据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情况促进精准就业帮扶、搭建企业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习就业平台等,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学生实现顺利就业、优质就业。

五是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 “资助育人”受助学生优秀事迹案例征集活动和精准资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我省中职学校有四位学生成长案例刊登在人民日报上。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政府财政资助资金持续增长。2017年,全省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本专科及研究生)335.91万人,比上年增加17.83万人;政府累计资助金额61.73亿元,比上年增加3.71亿元,增幅6.39%。全省学生资助资金总投入持续增长,各教育阶段资助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资助学前教育幼儿36.75万人次,资助金额3.88亿元,比上年增加0.49亿元,增幅14.45%。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学生151.27万人,资助金额9.35亿元,比上年增加3.24亿元,增幅53.03%。


资助中职学校学生80.70万人,资助金额27.13亿元,比上年有所减少,资助金额减少0.95亿元。


资助普通高中学生23.45万人,资助金额4.82亿元,比上年增加0.05亿元,增幅1.05%。


资助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38.02万人,资助金额12.42亿元,比上年增加1.10亿元,增幅9.72%。


资助研究生5.71万人,资助金额4.13亿元,比上年减少0.22亿元。


四、政府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

(一)财政投入超过60亿元,增幅超过6%

2017年学生资助资金(包括政府资助、社会资助和学校资助)总资金为78.62亿元,总资助人数为432.15万人。在学生资助总资金投入中,政府资助共计投入61.73亿元,比上年增加3.71亿元,增幅6.39%。其中,中央财政6.62亿元,比上年增加1.22亿元,增幅22.68%;省财政投入36.89亿元,比上年增加2.16亿元,增幅6.21%;市县财政18.21亿元,比上年增加0.32亿元,增幅1.79%;社会资助资金总额为1.61亿元,资助人数为4.34万人;学校资助资金总额为15.28亿元,资助人数为91.90万人。


政府资助资金占2017年学生资助总资金的比例为78.52%,财政投入是广东省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资助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占2017年资助资金总额的8.42%;省财政投入占2017年资助资金总额的46.93%,市县财政投入占2017年资助资金总额的23.16%。



学前教育资助总金额为3.89亿元,政府财政投入占学前资助资金总额的99.94%;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总金额为9.38亿元,政府财政投入占义务教育阶段总额的99.70%;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总金额为27.22亿元,政府财政投入占中职资助资金总额的99.64%;普通高中资助总金额为5.05亿元,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占普通高中资助资金总额的95.48%;普通高校(本专科)资助总金额为24.13亿元,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占普通高校(本专科)资助资金总额的51.47%;研究生阶段资助资金总额为8.96亿元,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占研究生资助资金总额的46.12%。


(二)广泛发动学校与社会资助资金

2017年,全省幼儿园至普通高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支出资助资金共15.28亿元(152783.63万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9.44%。


(三)社会资助资金达到1.61亿元

201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共1.61亿元,占全省学生资助资金总额的2.05%,奖励和资助学生4.34万人。


 

注释:

1.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本报告所有数据来自于广东省教育厅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广东省教育厅报教育部考评报告等。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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