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解读校内课后服务 中小学在三个时段提供三项服务

发布时间:2018-05-23 13:53:15 信息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23日,广东省教育厅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近年来,我省大中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家长、学生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难点。《意见》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中小学在三个时间段提供课后服务

《意见》提出,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同时,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创表示,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家长合理分担运作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课后服务包括三项具体内容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

其中,在校早餐午餐服务,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课后托管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等课外活动。

“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王创表示,服务具体内容视学校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教职工参与服务可获劳务报酬

《意见》提出,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做好服务。

同时,鼓励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总量外单列管理。

“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王创表示。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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